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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辦pos機不用有費用嗎
兩大文件正式公布,稅務工作量大幅度減少了: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不用再辦理自行申報
2、稅務局關于取消10項證明事項的公告
2018年度所得的12萬申報,不用做了
2月12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據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
一、2018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還用辦理自行申報嗎?
答:根據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但對2018年度從兩處及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日常繳納稅款不足等情形的納稅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參照原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未盡涉稅事宜。
二、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取得的經營所得按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2月份該如何申報繳納2019年1月份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征收方式的不同,辦理途徑有所不同: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仍按各地稅務局此前規(guī)定的方式和渠道辦理申報納稅。
(2)實行查賬征收、非定期定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的辦理途徑有三種:
一是通過各地電子稅務局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銀聯卡在線支付或個人三方協議等方式繳納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可先注冊個人所得稅APP,再通過掃描二維碼或者用戶名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申報繳稅。
二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個人三方協議或POS機刷卡等方式繳納稅款。
三是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資單位通過扣繳客戶端代為辦理申報,并通過個人三方協議或銀行端查詢等方式繳稅。
三、某些行業(yè)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并在當地租房子,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于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四
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應當按北京還是燕郊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納稅人當前的主要工作地,應當按北京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五
對選擇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若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自行更新,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或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義務人??劾U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修改】,更新填報信息。
取消10項辦稅證明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取消10項證明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取消10項證明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的部署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以及更好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fā)展的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結合工作職責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取消10項稅務證明事項。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決定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
此次決定取消的1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24項具體辦理事項。從證明材料來源看,需要專門為辦理稅費事項另行從第三方取得證明材料的共2項(服務地點在境外或購買方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居住證明),需要提供法定證照等已有材料的共8項(稅務登記證、身份證明、許可證件、批復文件、建設項目證明、取款憑證或存折、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外國駐華新聞機構證);從涉及經濟主體看,涉及民營經濟的共7項(服務地點在境外或購買方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稅務登記證、許可證件、批復文件、建設項目證明、取款憑證或存折、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涉及個人等其他主體的3項(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外國駐華新聞機構證)。
(二)取消證明事項后的替代措施
《公告》附件中列示的證明事項取消后,均不需要再提供相關材料,改為納稅人自行留存?zhèn)洳椤⒓訌姾罄m(xù)管理等方式辦理,每項證明事項的具體替代措施已在附件中列明。
三、《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自發(fā)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證明事項停止執(zhí)行。附件所列證明事項涉及的規(guī)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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