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所有電簽pos機,上海又一套路貸犯罪集團被宣判

 新聞資訊2  |   2023-06-16 10:11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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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周轉(zhuǎn)不靈,急需用錢?無抵押貸款,資金當(dāng)天到賬!”這樣的營銷話術(shù)對很多生意人而言是及時雨,但更可能是現(xiàn)在常說的“套路貸”。

2016年以來,熊某、閆某、劉某、胡某、李某等人以民間借貸為名,分工配合,長期在本市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犯罪,形成了以熊某為首要分子的套路貸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將犯罪目標對準有房子、和父母關(guān)系比較好的上海本地人,誘騙張某、葉某等10余名被害人向其借款,要求被害人簽署虛高翻倍借條,并制造虛假銀行流水,采用肆意認定違約、暴力催收的方式謀取巨額非法利益。近日,經(jīng)上海市青浦區(qū)檢察院公訴,該“套路貸”犯罪集團五名成員因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全部獲刑。

借了1萬一個多月后被迫寫下18萬借條

2017年1月19日,因公司要舉辦酒會,小張作為該項目責(zé)任人急需先墊付1萬元。于是他找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某商務(wù)樓里信達投資公司的老板熊某,小張曾向其借過幾次高利貸,后來都按時如約償還。

熊某爽快地答應(yīng)借給小張1萬,同時提出借條上要寫6萬,并稱6萬元只是寫寫,畢竟無抵押貸款對放貸一方?jīng)]有保障。因為急需用錢,小張還是同意了,寫下借條,借款金額1.3萬元,到期歸還3萬元,借款期限一個月,除了將身份證抵押給熊某外,他還按照熊某的要求填寫了家庭成員信息、承諾書等文件。

當(dāng)天,熊某的妻子閆某,也是該投資公司的放貸業(yè)務(wù)員,帶著小張到銀行的ATM機上轉(zhuǎn)了6萬元到其卡里,小張現(xiàn)場取出后,扣除實際到手的1.3萬元,將剩下的現(xiàn)金全數(shù)還給了閆某。一份虛高近六倍的債務(wù)關(guān)系就此形成。

2017年3月2日,小張帶著自己的朋友范某到信達公司,這時,他已經(jīng)逾期10多天,帶著1萬余元現(xiàn)金和欠自己1萬余元的范某,小張想將范某和自己的債務(wù)關(guān)系轉(zhuǎn)給熊某,被熊某斷然拒絕。

熊某認定小張已經(jīng)違約,對小張說,“由于你不能按照6萬元借條金額還款,必須另外簽一張金額為18萬元的借條作為對6萬元借條的保障,分12期每期還款5000元,只要能夠如期歸還這6萬元,18萬元的借條只是寫寫,不用還的”。

小張一開始不答應(yīng),但是在熊某和其手下三名“打手”——催收員劉某、李某、胡某的恐嚇、毆打下,小張害怕地屈服了。這次小張實際分文未得。熊某還要求小張拿出房產(chǎn)證作抵押,為逃脫孤掌難鳴的困境,小張只得帶著熊某等人到青浦家中拿走了房產(chǎn)證。

此后至2017年4月,催收員劉某、李某、胡某為逼迫小張還債,先后開車到青浦區(qū)小張的工作單位找到小張,把小張非法拘禁在車上并用剪刀戳刺大腿、上其父母家鬧事等暴力催收手段,后在小張父母報警下案發(fā),劉某、李某、胡某被民警抓獲,6萬元和18萬元借條被當(dāng)場扣押。

18萬本金還清又上門逼迫家人再還150萬

無獨有偶,2017年3月20日,家住青浦70歲的葉家老夫妻正和兒媳婦逗弄剛滿10個月的小孫子。一陣砰砰的敲門聲傳來,打開門,三個壯漢走了進來,他們正是熊某的催收員劉某、李某和胡某。他們惡狠狠地嚇唬老夫妻倆,稱葉某欠了他們老板熊某300萬的債,現(xiàn)在葉某找不到人,葉家老夫妻倆有連帶還債的責(zé)任,邊說還邊拿出一個檔案袋,里面有葉某的幾張借條、收條、還款保證書、家庭成員信息表等。

劉某給葉老夫妻兩天期限籌錢,不然就要把葉家鬧得家破人亡。

過了幾天,葉父在劉某的逼迫下,只得和劉某在指定的咖啡店見面。只見劉某手里拿著兒子兒媳的身份證和親戚們的聯(lián)系方式,不斷以言語威脅恐嚇,要求葉父簽下一張150萬元的欠條,把葉某的欠債轉(zhuǎn)移到其身上。還要求葉父分三筆還,每個月還一筆50萬元,出于對家人和親戚人身安全的擔(dān)憂,沒有任何償還能力的葉父只得簽下借條。

一個月后,劉某等三人再次上門討債,見老夫妻倆還不出錢就在屋子里打砸。恰逢葉家親戚上門探望瞧見了這一幕,親戚救急轉(zhuǎn)了10萬元給劉某,這才把這伙兇神惡煞打發(fā)走。

熊某團伙落網(wǎng)后,躲在外地的葉某回滬向公安機關(guān)反映情況,原來他其實早已將欠熊某的本金還清,這150萬元的錢款是熊某私自認定違約后捏造的。葉某曾于2015年期間向熊某借過幾次高利貸并按期歸還,在最后一次借款時遇到了資金問題并陷入“套路貸”。

2015年9月,葉某做生意急需資金,于是用身份證抵押向熊某借錢18萬元,翻倍借條寫了50萬元,實際需歸還25萬元。該借條約定借款期限二個月,約定分二個月還。2015月12月,葉某想一次性把25萬元還清,熊某以信任為由拒絕了葉某提前還款的行為,只收下第一筆8萬元。

不料,葉某恰巧就在此時遇到了生意危機,資金難以周轉(zhuǎn),還債成了問題。葉某和熊某商量能否將還款期限延期,在熊某的誘騙下,在沒有發(fā)生實際借款的情況下,葉某先后簽下了21萬元和6萬元兩張借條,期間葉某陸續(xù)還款20萬元,但是熊某肆意認定葉某違約,要求葉某歸還第一張欠條上的全額50萬元,并重新簽訂了一張70萬元的利息翻倍借條。此外,熊某還將葉某和其父母名下的兩套房子進行了網(wǎng)簽,企圖讓葉某賣房還債,葉某不堪重負,雖然陸續(xù)又還了10余萬,但是還債的速度遠遠追不上利息壘高的速度。在幾次催收過程中,熊某派劉某等三人將葉某拘禁,多次用電警棍電擊葉某,最長一次持續(xù)10多分鐘。

2017年3月,葉某被劉某等人的暴力催收手段逼得躲到外地,于是劉某等人便找上了葉某家人。

批捕到宣判歷時兩年,犯罪集團成員全部伏法

2017年4月29日12時許,靜安分局彭浦派出所民警接指令稱,一名男子要跳樓,民警到場后將該男子勸離陽臺并控制帶所,經(jīng)查,該男子就是團伙首腦熊某,青浦公安分局民警至彭浦派出所將嫌疑人熊某傳喚至沈巷派出所。

經(jīng)審查,2015年至2017年4月期間,熊某、劉某、胡某、李某、閆某等人為牟取巨額不法利益,先后以“君達”投資公司和“信達”投資公司(均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為平臺,并在本市浦東新區(qū)、靜安區(qū)租借辦公場所,在非法從事私人放貸業(yè)務(wù)中形成了以熊某為首的犯罪集團,長期在本市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

犯罪集團分工明確,犯罪嫌疑人熊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公司風(fēng)控,負責(zé)誘騙被害人寫下翻倍借條,閆某作為公司業(yè)務(wù)員,負責(zé)為公司招攬客戶、為客戶填寫資料等工作,劉某帶領(lǐng)李某、胡某負責(zé)替公司催債,在熊某指使下通過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手段向借款人索討所謂“債務(wù)”,每月領(lǐng)取固定工資并從公司盈利中獲取相應(yīng)提成。2017年4月20日,民警在熊某和閆某住處查獲了現(xiàn)金37萬元、銀行卡71張、各類公章14枚、上海市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26份、身份證及各種身份證件25張,各式pos機12臺、裝有公民借條等資料的檔案袋106個。

犯罪集團頭子熊某拒不認罪,在青浦區(qū)檢察院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期間,均以借條上的翻倍金額主張債權(quán)債務(wù)關(guān)系,捏造索要投資分紅等理由欲圖脫罪。承辦檢察官在審訊全案人員、分析被害人筆錄后,認定該案閆某、劉某等人的口供與被害人供述一致,查清了熊某等人實施犯罪的“套路”,對熊某的狡辯不予采信。

承辦檢察官還調(diào)取了熊某、劉某的手機,并要求公安機關(guān)補充偵查了熊某在取保候?qū)徠陂g的銀行交易記錄,從中查獲了大量證據(jù),形成了長達290多頁的審查報告,從批捕到宣判歷時兩年,使犯罪集團的五名成員受到了應(yīng)有的處罰。

青浦區(qū)檢察院分別于2018年2月、4月、12月,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將被告人劉某、李某、胡某三人,熊某,閆某分別起訴至法院,該犯罪集團敲詐勒索部分犯罪既遂14萬余元,犯罪未遂170萬余元;詐騙部分,犯罪既遂34萬余元,犯罪未遂52萬余元。

2019年2月28日,被告人熊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劉某、李某、胡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分別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到五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到六萬元不等。

2019年4月2日,被告人閆某因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檢察官介紹,目前“套路貸”犯罪集團屬于國家“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要打擊對象,對于“套路貸”團伙成員,司法機關(guān)將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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