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os機做流水,制造流水記錄有助貸款

 新聞資訊  |   2023-04-27 09:36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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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用pos機做流水

用pos機做流水

三人克隆信用卡套現(xiàn)88萬元,主犯被判刑10年

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涉及46名被害人的信用卡詐騙案。3名嫌疑人上演一出“雙面詐騙”的戲碼,一方面謊稱幫客戶銀行儲蓄卡“制造”理想流水記錄,獲取客戶銀行卡及個人信息綁定第三方支付平臺,另一方面將非法獲取的克隆信用卡上的錢轉移至上述銀行儲蓄卡,通過這種非法手段在廣州、陽江等地套現(xiàn)88萬余元。3人最終鋃鐺入獄,主犯謝某斌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新快報記者 黃馳波 通訊員 劉玉清 葉可盈

騙取銀行卡綁定支付平臺

再利用這些銀行卡“過賬”

2015年12月7日,市民張女士向銀行方面報稱,她人在廣州,所持銀行卡卻被他人在清遠市一家電信營業(yè)廳冒取了8221余元。11天后,同樣的事情發(fā)生在市民祝先生身上。祝先生的銀行卡被別人在廣州市越秀區(qū)吉祥路某超市冒取人民幣9982元。

在1個月時間內(nèi),這樣的報案接二連三發(fā)生。

原來,從2015年10月起,被告人謝某斌以辦理貸款為由,謊稱能幫客戶給銀行卡制造理想流水,從而獲取持卡人身份信息、實名登記的電話卡等,將銀行卡及個人資料綁定POS機,并在第三方支付平臺注冊。隨后,謝某斌找來“中介”提供非法克隆信用卡,糾集兩名同伙張某華、陳某強,在廣州、陽江等地使用刷卡器、藍牙刷卡機,將克隆信用卡內(nèi)的錢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至前述客戶的銀行儲蓄卡并取現(xiàn)。

利用這種“雙面”詐騙手段,謝某斌等3人在1個月時間內(nèi)瘋狂套現(xiàn)88萬元。2015年12月18日凌晨,謝某斌等3人駕車途經(jīng)東莞市虎門渡口收費站時,因形跡可疑被民警盤查,隨后警方在謝某斌的車輛及住所內(nèi)繳獲銀行卡211張、刷卡器178個、手機卡85張等作案物品。

小車內(nèi)或酒店里刷克隆卡

盜取46名被害人卡內(nèi)錢款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11月至12月,謝某斌等3人通過某第三方支付平臺,盜取張女士、祝先生等46名被害人銀行卡內(nèi)的錢款,數(shù)額共計人民幣88萬余元。

庭審中,謝某斌供述稱,他一般在小車內(nèi)或者酒店房間里套現(xiàn),由非法克隆信用卡的人員將信用卡交給他,他用藍牙刷卡機刷這些克隆卡,將錢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到他帶來的銀行儲蓄卡上。而涉案的藍牙刷卡機一部分由克隆卡提供者提供,另一部分則由謝某斌網(wǎng)購。謝某斌取現(xiàn)后與克隆卡提供者按比例進行分成。

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判處謝某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張某華、陳某強兩人分別被判刑6年與4年。同時追繳3人的違法所得88萬余元發(fā)還某第三方支付平臺(3人詐騙贓款此前已由該支付平臺賠付給被害人)。一審宣判后,3名被告人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廣州中院二審近日裁定維持原判。

該案主審法官劉玉清提醒道,市民不要輕易泄露銀行卡和身份信息資料,如有人讓市民提供銀行借記卡,稱幫忙制造大額銀行流水以便貸款,不可輕信,這極有可能為不法分子提供了違法犯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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